昨天,最高法發(fā)布了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fā)刑事案件分析的司法大數(shù)據(jù)專題報告。報告顯示,超半數(shù)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xiàn)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而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超五成案件發(fā)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46.40%的案件有“緊急停車”情形。面對糾紛,約三成案件的司機選擇避讓,僅約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沖突的情形。
新一線城市增長趨勢明顯
據(jù)統(tǒng)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jié)的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2017年較2016年增長4.8%。各年案件量約占全國一審審結(jié)刑事案件的萬分之一。
涉案罪名集中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傷害罪,合計占比近七成。在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wù)罪,交通肇事罪,盜竊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為39.01%,故意傷害罪占比為30.04%。
報告稱,案件城市分布呈現(xiàn)兩極化特點,一線和二、三、四線城市案件量下降趨勢明顯,新一線和五、六線及以下城市增長趨勢明顯。在公交車司乘糾紛刑事案件中,按照城市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分類,案件量占比為:一線城市(9.87%),新一線城市(21.08%),二線城市(14.35%),三線城市(9.42%),四線城市(8.97%),五線城市(8.97%),六線城市及以下(27.35%)。
超五成發(fā)生在車輛行駛中
超五成案件發(fā)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46.40%的案件有“緊急停車”情形。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發(fā)生在運營過程中,54.51%的案件發(fā)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在公交車行駛中司乘沖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車司機主動采取了“緊急停車”措施應對沖突。
近四成案件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其中,死亡人數(shù)占傷亡人數(shù)的19.61%。超半數(shù)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xiàn)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
案件被告中,近七成為乘客,約二成為公交司機。其中,乘客占比69.96%,司機占比22.87%,第三方占比7.17%。乘客犯罪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主,占比55.77%,司機犯罪以故意傷害罪居多,占比為56.86%。50.54%的案件受害人為司機。
超七成發(fā)生在路口高速等危險環(huán)境下
報告顯示,面對糾紛,約三成案件的司機選擇了避讓,僅約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沖突的情形。公交車行駛中的司乘沖突刑事案件,司機在糾紛中的各類舉動及占比分別為:避讓或防御(27.36%),僅停車(19.81%),與乘客口角(15.09%),主動或還手攻擊乘客(10.38%),報警(7.55%),其他(19.81%)。此外,13.04%的案件中,判決書中明確提及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沖突。
超七成案件發(fā)生在市內(nèi)道路、路口、大橋、盤山路、高速等危險環(huán)境下。糾紛地點及占比分別為:市內(nèi)普通道路(48.11%),車站附近(19.81%),路口附近(11.32%),大橋或盤山路(8.49%),郊區(qū)道路(6.60%),高速(5.66%)。38.68%的案件中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在有傷亡的案件中,各類傷勢人數(shù)及占比分別為:死亡(19.61%),重傷(3.92%),輕傷(35.29%),輕微傷(41.18%)。
八成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超五成案件出現(xiàn)車輛撞擊其他車輛、行人、道旁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公交車行駛中的司乘沖突刑事案件,糾紛結(jié)果及占比分別為:公交車撞擊道旁靜物(33.96%),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19.81%),司機受傷(11.32%),乘客受傷(11.32%),公交車撞擊行駛車輛或行人(8.49%),車輛劇烈搖晃等危險運行姿態(tài)(7.55%),財物損失(2.83%)。
約六成案件發(fā)生在13時后和21時前;90.57%的判決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判決結(jié)果及占比分別為:有期徒刑(90.57%),拘役(3.77%),僅罰金(1.89%),免予刑事處罰(1.89%),無罪(0.94%),其他(0.94%)。有期徒刑刑期及占比分別為:一年以下(8.42%),一年至三年(38.95%),三年至五年(47.37%),五年至十年(4.21%),十年以上(1.05%)。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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