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青年陳俊輝伙同其它兩人向香港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車閘起火,今天(28日)陳俊輝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陳俊輝(資料圖)
據(jù)香港《頭條日報》、“東網(wǎng)”等港媒報道,陳俊輝今年1月伙同兩名男子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門投擲汽油彈,企圖燒毀警署內(nèi)的警車,并聲稱因為“貪玩”在住所存有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等。陳俊輝案發(fā)后數(shù)天被警方拘捕。他此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持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chǎn)罪”。

陳俊輝伙同他人犯案現(xiàn)場
法官判刑時表示,縱火為嚴重及危險的行為,汽油彈曾使用助燃劑,無法控制火勢,其不穩(wěn)定性便是它危險之處,幸好事件中無人受傷。此外,被告攻擊的不只是警署, 更是對社會秩序及法治的攻擊。今年香港屢次發(fā)生財物損毀、無差別投擲汽油彈等的情況,被告延續(xù)此類暴力行為,藉汽油彈以達到目的為案中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還表示,本案是有計劃及預謀犯案,被告不但在外租了一個處所,還購買材料及上網(wǎng)學習制造汽油彈,犯案前換衣服,以一身全黑打扮避免追捕。
法官還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稱,盡管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癥,容易受媒體、社會氛圍影響而渴望得到同輩認同,但沒有證據(jù)顯示他的癥狀和他犯案有關(guān)。最終法官判處他入獄3年10個月。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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