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19日,上海警方再次組織開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整治。通過“全警聯(lián)動”緊盯全市各復雜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違法常見、多發(fā)的路口。
警方著力整治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包括:無牌無證、加裝車篷電動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人力三輪車,低速電動、燃油車上路行駛行為;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闖禁令等亂騎行行為;行人“闖紅燈”、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等亂穿馬路行為;遇停止信號,路口非機動車超越停車線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為。
昨天晚高峰期間,市民張某騎共享單車沿南京西路行至華山路時被靜安交警攔下。民警指著路口醒目的“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標志問張某是否看到,張某不好意思地表示今后一定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再為一己方便而擾亂交通秩序。民警對她“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并詳細告知除南京西路全線“禁非”外,靜安區(qū)北京西路、常熟路、江寧路、茂名北路等多條道路的相關路段全天雙向“禁非”或單向“禁非”,騎行要規(guī)劃好路線并注意觀察道路標志。
昨天,黃浦交警在復興東路中華路路口攔下一輛在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的電動車。當事人鄧某非常委屈,申辯說自己本來是在非機動車道騎得好好的,因為要繞開障礙物才騎到機動車道上。民警仔細查看了道路情況后,對鄧某“非機動車借道行駛后不立即返回非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處以30元罰款。民警解釋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nèi)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鄧某在有條件返回非機動車道的情況下沒有立即返回,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昨天,在奉賢區(qū)解放東路望園南路路口,民警攔下了騎共享單車逆向行駛的湯某,對他“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湯某心有不服,表示自己如不逆行這一小段路則要繞一大圈。民警告訴他逆向行駛嚴重影響了交通秩序,不僅給他人通行帶來不便,更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對自己的人身安全也造成威脅。
據(jù)了解,這已經(jīng)是上海第九次集中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上海公安交警部門表示,攻堅整治行動還將持續(xù)開展,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堅決杜絕亂騎行、亂穿馬路行為。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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