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簡稱《紀要》),《紀要》明確:融資融券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證券經營機構的核心業(yè)務之一,依法屬于國家特許經營的金融業(yè)務,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配資業(yè)務。這說明:場外配資合同非法,借錢給人炒股將不受法律保護。這將會對資本市場造成一定影響,可能會出現(xiàn)大量配資投資者流出市場的現(xiàn)象,場外配資減少會導致證券市場短期內流動性不足,有引起資本市場階段性下跌的可能性,投資者應及時做出投資策略的調整。但從長遠看,這符合現(xiàn)階段我國資本市場的要求,傳遞出政府維護資本市場安全保護投者權益的決心。
一、場外配資潛在風險高
場外配資就是"借錢炒股",配資人借錢給用資人炒股,但這個借錢炒股又不同于普通的借錢,存在較高杠桿率。比如場外配資存在10倍、50倍等不同的杠桿率,如果用資人有10萬元本金,配資人可以借給投資者100萬元或500萬元資金用于炒股。由于配資投資者的可操作資金達到本金的10倍至50倍,甚至更高,潛在的收益和風險均被放大多倍,配資人通過收取一定的保證金、分享收益或其他費用獲利。
用資人在配資前,無論股票漲與跌,只要股票不退市,就算股價下跌也基本不會將本金虧光。但配資后用資人風險巨大,如10倍杠桿用資,原本股價一個跌幅為10%的跌停板,用資人虧損就是100萬元×10%=10萬元,已經將自己的本金虧光了。其實配資人基本不會無視用資人將本金虧光,一般情況下都會設立一個擔保率比如3%,即用資人的本金至少要有3萬元,低于擔保率,配資人即會通知用資人增加保證金,如果用資人不能按照配資公司要求補充保證金就會被強制平倉,可能會導致用資人巨大損失,也加大了證券市場的波動。
二、《紀要》后配資人不再受法律保護
根據(jù)《紀要》的規(guī)定,今后,法院在審理配資相關案件時,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yè)務外,對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證券法》第142條、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0條的規(guī)定,認定為無效。
場外配資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配資方依場外配資合同的約定,請求用資人向其支付約定的利息和費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配資方依場外配資合同的約定,請求分享用資人因使用配資所產生的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資人能夠證明因配資方采取更改密碼等方式控制賬戶造成用資人無法及時平倉止損,并據(jù)此請求配資方賠償其因此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資人能夠證明配資合同是因配資方招攬、勸誘而訂立,請求配資方賠償其全部或者部分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配資方招攬、勸誘行為的方式、對用資人的實際影響、用資人自身的投資經歷、風險判斷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決配資方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
三、《紀要》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今年以來,隨著股市回暖,曾經被喻為"造夢機"的場外配資也有帶卷土重來的跡象。但由于最高法以《紀要》的方式明確場外配資合同無效,會極大程度上冷卻配資市場,以后配資人無法得到相應的法律保障,甚至可能還要賠償給用資人造成的損失,短期內,這將會給證券市場帶來較大影響。
由于最高法明確場外配資合同非法,配資人可能會與用資人解除合同收回配資,用資人將不得不賣出股票歸還借資造成一定程度的股票下跌,同時一些由配資撐起的莊票,可能會有新一輪股價大跌,甚至閃崩。配資人抽回資金會導致資本市場短期內流動性不足,可能會引起股市下跌。
最高院《紀要》的出臺,雖然可能會在短期內對我國資本市場造成一定影響,但符合現(xiàn)階段我國資本市場的要求,傳遞出政府維護資本市場安全保護投者權益的決心,能夠加強資本投資者參與市場的決心,避免出現(xiàn)閃崩融斷的情形,最大限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避免出現(xiàn)血本無歸的結果出現(xiàn),保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作者:尹小婧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
(新媒體責編:syhz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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